一、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是为企业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可分为:
1、临时性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主要是为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资金需要或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而提供的短期贷款担保支持。
2、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在三个月到一年,主要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3、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主要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4、最高综合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企业与银行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一次性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多次提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资金。
二、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担保
为企业申请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以用于新建、扩建、改造、开发与购置设备等目的提供的担保。贷款担保期限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为三年以内或三年以上。
三、银行票据担保
系为企业因其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向银行申请开立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而提供的担保。
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BA),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四、其他融资性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