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质押
2020-12-21
抵押与质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通常可以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通常为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质物须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3)通常情况下,对不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设立,对动产及浮动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对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对权利设定质押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等权利出质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成立。